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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核查情况说明


现场核查情况说明
 

 

尊敬的张家港外汇管理局:
 
    我司苏州精略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667626853,成立于2007年10月,主要从事面料的内销与出口业务。我司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,成交方式为FOB,收汇方式一般为电汇或信用证收汇。我司合同约定,合同签定预收合同金额30%的货款,余款为发货前付清。因出货期较长,所以在贵局的监测系统中我司一般都为预收货款。
 
接贵局通知,我司已对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口及收汇情况进行了自查,核查期间我司共收汇370434美元,出口223264.34美元,差额147170美元,差额是由以下三个原因产生的:

  • 核查期外出口3笔,金额分别为USD69972.44、USD14256、USD93525.26,合计177753.70美元。
  • 核查期外收汇3笔,金额分别为USD3615、USD9915、USD3441,合计USD16971美元。
  • 质量扣款12900美元。
以上3种情况差额合计=177753.7-16971-12900=147882.7美元。
 
以上情况特此说明!我司保证按国家规定办理收汇及报关手续,无非法行为,现申请仍按A类标准进行收汇管理,请各级领导予以批准!
 
 
 
 
 

说明单位:苏州精略科技有限公司
 
 
法人签字:
 
 
2012-09-08

发布时间:2012-09-07 10:51:54